文档介绍: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质检总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在质检总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部署和要求,研究质检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向总局党组提出建议。
(二)指导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各单位、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宣传活动中好的典型事例、活动载体和工作机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在所属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
(五)负责与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的工作联系和沟通,请示活动中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及时汇报质检总局开展活动的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
(六)承担总局党组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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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五)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一)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活动简报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其中重要文件、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到各单位,调研了解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各单位活动的指导,并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总局群教办)是质检总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提出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示精神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起草总局直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