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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科协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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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科协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1/26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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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科协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舞钢市科协科普大篷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普大篷车包括按照技术要求改造的车辆、车载设备和车载展品,有流动的科技馆之称,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的重要科普基础设施,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和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的重要载体。第二条 为提高科普资产使用效益,规范科普大篷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科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运行使用第三条 科普大篷车主要在舞钢市境内,面向各乡镇、街道及全市中小学进行科普宣传。第四条 每年初各乡镇、街道科协和全市各中小学,根据开展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科协提出使用要求,由市科协制定科普大篷车年度活动计划和月份工作计划,并负责科普大篷车的使用安排工作。第五条 各用车单位使用前要按规定填写《科普大篷车使用需求表》(见附表1)。活动结束后,市科协及时填写《科普大篷车使用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第六条 科普大篷车每年在外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应少于120天,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第七条 市科协负责对活动跟踪调查,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并采取适合基层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并负责科普大篷车的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科协学会部、普及部承担。第八条 市科协根据开展科普工作的实际,定期开展活动效果评估,努力提高科普大篷车的使用效果,并向中国科协、河南省科协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包括科普大篷车使用情况、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等)。第九条 市科协学会部、普及部负责建立科普大篷车的车辆使用档案,由专人管理,年终汇总并报中国科协和河南省科协备案。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常规保养第十条 日常使用管理:1、车辆和展品的使用及维护由市科协明确相关责任人。车辆的外部标识由中国科协作出规定。允许因活动需要粘贴临时宣传图标和文字。2、科普大篷车每次使用后必须入库,不得挪作他用。3、车载展品的使用环境和条件要求①环境温度最高不高于+40℃,最低不低于-10℃。②环境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③周围环境中无腐蚀性、可燃性易爆性气体及强磁场存在。④电压为220伏、50赫兹,电压变化范围为185-235伏之间。配置电源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在总供电线路上配置漏电保护器。⑤使用现场:车载运输和室内(或室外干燥场地)演示。输条件:满足我国三级公路运输要求。4、存放条件①长期存放时,应清洁展品,并仔细检查。②存放地点的室温应经常保持在3-40度左右空气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③严禁露天存放。5、布展①展品的布展展示环境应尽量选择室内或自然光照强度较低的环境,以保证展示效果。②展品布展时,一定要将上箱体抬高至超过展品的高度,再移开放下。这样就可以避免碰坏内部展品。③布展时,将上箱盖搬下当做底座,下箱体放在上箱盖上,下箱体底部的橡胶脚垫应扣住上箱体的定位窝。④用电展品应远离电磁污染源。⑤展品展示时,由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展品的看管,原则上5件展品由1人负责,市科协在展出前对看管人员作简要培训和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展品损坏。损坏的展品由市科协和用车单位协商共同维修。6、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时办理相关审查手续。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练掌握驾驶技术,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定期进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