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
(自2013级执行)
一、适用学科、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学门类)
l 材料物理与化学(二级学科、专业)
l 材料学(二级学科、专业)
l 材料加工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二、培养方式
1. 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 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
要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要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为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础。
2. 课程学习及学分组成
A. 普通博士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4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 4 学分,学科专业要求课程学分不少于 5
,必修环节 5 学分。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30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 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学分不少于 20 ,必修环节 5 学分,考试学分不少于 23 。选修或补修课程学分计入非学位要求学分。课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作选题报告。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左右应完成选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初完成。选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有关规定。
3. 资格考试
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具体时间另定。由院与学科方向组织两级资格考试委员会。
入学一个学期后才能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系级组织的考试为笔试,内容包括
“材料学基础”、“材料热力学、动力学”或“金属凝固”或“金属物理”或“现代材料加工”(四选一)、“材料分析方法”等基础课程知识。
学科方向组织的考试,其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由各学科方向自定,但必须事先通告,并报院业务办备案。
考试记分为百分制。按院级考试70%、学科方向考试3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处于后10~15%者,半年后补考。补考成绩仍处于后10~15%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 社会实践
按执行。
5. 学术活动
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每学期至少在二级学科的研究室以上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至少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对于每周或定期有学术活动的研究室的博士生,按研究室要求参加定期学术活动,凭考勤记录及每学期累计 2500 字以上的心得小结,经导师签字,于申请答辩前交业务办公室记载成绩。对于没有定期学术活动的研究室的研究生,要求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 30 次以上,其中两次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报告。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