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中企业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中企业指篇一海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2017年海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年所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所得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近年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采取多项措施,大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仅,全省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3379户,,%;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72201户,共减免税额29471万元,%。为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专门整理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供广大纳税人参考。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1、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非居民企业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的规定,自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5、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6、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如何调整定额? 答:核定定额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以下方法对核定的定额进行调整: (1)把原核定税额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原核定税额÷25%。(2)如果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按以下方法重新核定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