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办法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办法 166 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实施*城执发[2016]*号《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督查范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及全体人员均应接受督查。二、督查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公开”的原则,以日常管理、执法业务及规范管理为核心,与现实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以促进各项城市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为目的,全方位地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三、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8次。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四、督查内容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日常管理(到个人)、业务管理、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到中队)等方面的要求为督查内容。五、组织领导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制度的贯彻实施,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六、督查程序 1、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督查工作计划。 2、依督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随机确定督查对象及相应街区展开督查工作。 3、将督查情况记录在绩效考核表中,与督查对象面对面核实督查情况,经其签字确认。督查对象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名后视同认可。 4、法规督查科按《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于每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月考核得分;12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得分,经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执法大队队部公示三天。 5、将考核对象经公示后的得分情况,交办公室及计划财务科计算出个人当月的绩效奖惩工资,个人当年度的目标奖金额。七、其它本办法由法规督查科负责解释、补充,经局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生效。(adsbygoogle=||[]).pu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