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院的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各单位密切配合。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经许可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二、车辆停放区域(一) 学院公务车和院机关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前后场地;(二) 汽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车辆,停放在信息综合楼前、后场地;(三) 人文艺术学院车辆,停放在音乐楼西侧场地;(四) 生物工程学院车辆,停放在生物工程学院办公楼前道路;(五) 外国语学院车辆,停放在音乐楼西侧场地;(六) 南校区各单位车辆,停放在综合办公楼西侧广场;(七) 民主路校区各单位车辆,停放在培训楼西侧、办公楼周围场地;(八) 北校区车辆,停放在主干道两侧及5-8号楼前场地;(九)附属医院车辆,停放在铁佛寺周围场地。三、管理要求1、基建规划处负责车辆停放区域标志图、线设置,标志应清晰、醒目。2、保卫处负责收集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信息,做好备案,发放进出校园统一标识牌,负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并做好统计,按月通报。3、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非停放区域停车。保卫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要及时进行疏导。4、 禁止在校园主干道停车。机动车在非停车区域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保卫处负责管理车辆的规范停放,不承担车辆看管责任。5、 各类车辆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时,应服从门卫、巡逻队员等工作人员的管理。6、 各类车辆均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文明行驶,遇到行人、下坡、转弯处要减速、礼让,不得强行穿越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