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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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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27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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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支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支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用度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用度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用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支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支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支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支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备注一:本文系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网络转载。备注二: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工伤赔偿法律事务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心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心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宝贝》节目重要嘉宾工伤赔偿主要业绩:从业十余年来,成功地办理了不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此仅举三例典型: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职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往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足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心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尽赔偿他。后经人先容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足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