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前言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时间长达22年之久的老品牌,在上栗周边地区享有较好的口碑和较为稳定的消费群体。近年来,其老化的生产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发展上栗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上栗食品行业发展,壮大公司实力,江西萍乡萍青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3亿元人民币在上栗县上栗镇建设赣西最大的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啤酒厂。项目分两期,首期建设规模5万吨/年啤酒厂,,2007年6月31日前建成投产;二期投资增设5万吨生产线,在2009年前建成投产。2006年2月萍青啤酒有限公司对该厂开发做了开发方案,并编制完成了《萍青啤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位于上栗县上栗镇境内,上栗县城东面,上万公路与三一九国道交汇处,其地理座标:东经113°49′,北纬27°53′,距上栗汽车站300米,交通便利。项目区属罗霄山脉支系,属南方红壤丘陵区的江南山地丘陵区,以丘陵地貌为主。呈东南走向,海拔高程120~150米左右,相对高差一般在5~20米。植被发育,地表为腐质土及残坡积层,地表沟溪不甚发育。按照水土流失类型划分,项目区为轻度流失区;按照水土保持分区划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本建设项目所在的区域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的表现形式以面蚀为主。本工程所在的区域允许流失量为500t/().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挖填土石方、土地平整、主体工程施工、道路建设等活动,扰动地表、占压土地,破坏林草填被等,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必然会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加以监督控制,力求减少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此,萍青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于2007年6月委托上栗县水利电力管理站进行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站接受任务后,对项目区厂址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进行了初步勘查,在此基础上参照有关资料并结合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07年7月完成了《上栗县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并于7月6日召开了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经修改,已完成《上栗县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附表附图,现一并上报,请予审查并批准为感。2方案编制总则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在基建和开采过程中,除扰动和损坏较大面积的原生地貌及植被外,还将产生较多的弃土,若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当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山区、丘陵区开办矿山企业,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为保护当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和项目建设服务。编制《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水土流失防治原则。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制定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方案,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既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也是维护项目法人权益的有利保障;同时,水土保持方案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是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的基础。通过编制《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可以为该厂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执法检查提供依据。通过编制《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为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萍青啤酒有限公司新厂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是整个项目必备的配套项目,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纳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中,做到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使水土流失防治经费有了法定来源,从技术上解决了开发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