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国债发行计划--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6月10日起发行关于2012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5,国债代码:12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2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6,国债代码:12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2年6月10日至6月23日,2012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和2017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二)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三)两期国债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各承销团成员)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两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均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剩余额度为机动代销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四)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可向中央公司)柜台中心系统连线,分别申请两期国债的机动代销额度,机动代销额度的申请时间为发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的10%,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分钟。如遇通讯故障,可以采用手工应急的方式通过公司申请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应根据实际销售进度情况合理申请机动代销额度。(五)每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先基本代销额度后机动代销额度的顺序计算当日实际销售量,并将已经申请到但尚未售出的机动代销额度全部退回柜台中心系统。每日退回机动代销额度数须手工和公司进行核对。如果某承销团成员日终退回某一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超过其该期国债单笔机动代销额度申请上限的70%,次日自动停止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一天,如果同一发行期内两次出现此类行为,自动取消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的权利。(六)2012年6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全部转为机动代销额度,自2012年6月14日起接受各承销团成员申请。(七)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八)‰,分配比例为:各承销团成员4‰,‰,‰。中国人民银行手续费纳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