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2012),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2012),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2002),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05及现行行业标准JGJ8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2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录C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2012)、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通道及作业场所临边的防护栏杆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必须能承受水平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荷载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2顶部栏杆和扶手高度。1)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高度不得低于900mm。2)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05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200mm。《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2012)3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1)在栏杆、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必须设置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