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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zh187166 2016/1/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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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名词解释:15;单项选择题:20;不定项选择题:10;简答题:35;案例分析:201、国际商法概念及渊源p2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渊源:(一)国际公约1、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2、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二)国际贸易惯例(三)国内相关法律(冲突时,以国际公约为准,再是国内法,最后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没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2、大陆法和英美法的渊源p4、p7大陆法的渊源:1、法律(1)宪法(2)法典(3)条例;2****惯;3、判例;4、学理(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最主要的是成文法)英美法:(1)判例法――主要渊源(2)成文法――重要渊源(3****惯法――传统上的渊源,现作用不大。因为普通法就是在吸收****惯的基础上形成的,普通法之外仍通行的****惯已经不多。代表国家----英国、美国3、要约与承诺的相关规定p86、p90(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表示愿意以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条件:1、要约人要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3、要约必须传递给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才生效;4、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受要约人发出。生效时间:到达生效约束力:(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撤回、撤销(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对要约人:英美法可随时撤销更改;德国法除非表明不受约束;法国法可撤销但须赔偿;公约承若之前可撤销。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至少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才发生撤回的效力。(不可撤销要约是可以撤回)撤销:指要约人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邀请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邀请要约与要约的区别:(1)要约一旦为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邀请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并未成立,必须经发出邀请要约的一方确认,合同才告成立。(2)要约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要约要求文字内容明确肯定,要约邀请不具有这样的要求要约的失效: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砸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需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注: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为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期限:1、要约明确规定有效期2、要约未规定有效期的(①对话方式要约,未即时承诺时,要约即失效;②非对话方式要约,受要约人于合理期限内未予承诺时,要约即告失效。)迟到的承诺:超过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