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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州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各单位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安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三条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第四条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杜绝政治敏感性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杜绝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学校秩序良好;杜绝校园火灾事故、中毒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保密、反邪教、治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交通、饮食、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涉及学校安全稳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
第六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党委行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指导协调,中层单位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部。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为: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后勤、宣传和网络中心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 纪委副书记,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医学管理处、后勤处、离退休处、工会、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保卫部部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完善治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全校综合治理工作。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对全年综合治理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奖惩和经验交流。
(五)办理学校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四)指导各单位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检查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八条各中层单位是学校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