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厚型聚乙烯塑料袋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潍坊兴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珂联系人刘尊兴通讯地址昌乐县乔官镇孟家淳于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1000建设地点昌乐县乔官镇孟家淳于村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改局批准文号2019-370725-29-03-04997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占地面积(平方米)2200绿化面积(平方米)100总投资(万元)7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潍坊兴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经营塑料袋生产、销售,塑料原料、塑料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潍坊兴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名为昌乐县尊兴塑料厂。现有项目为“年产600吨厚型聚乙烯塑料袋项目”,2013年4月,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4日昌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6年10月企业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6年10月25日通过昌乐县环境保护局验收(乐环验【2016】70号)。潍坊兴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昌乐县乔官镇孟家淳于村投资750万元建设年产600吨厚型聚乙烯塑料袋扩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140平方米、生产车间500平方米及仓库30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仓库,购置吹膜机(40型)、制袋机、混料机(500型)、冲床(XCLP3)、空压机()、印刷机(600型)等设备共计14台(套),项目扩建后,新增400吨塑料袋的生产能力,全厂正常年可生产塑料袋1000吨()。扩建项目已投产,目前全厂具备年产1000吨塑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未办理环评手续,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已于2019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9]182号),目前企业处于停产办理手续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修订)列表中的“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全部,第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本建设项目从事塑料袋加工,参考“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18)();(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2018)();(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0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