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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2/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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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编制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内编号:施工类别:施工单位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1/17说明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2、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5、各项“检验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填写注意事项:一、改造或重大修理时: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2、“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本次施工不涉及时填写“/”;3、改造施工时,“电梯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电梯型号和产品编号;4、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在其型号后标注“(改造)”或“(大修)”;5、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处,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使用的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需原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制造单位盖章处不需盖章。6、本次施工未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参数不详的,填写“不详”。二、本证明文件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三、本证明文件应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自检报告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填写电梯原始制造日期;2、“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型号和产品编号。6/177/178/179/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