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人出庭制度研究【摘要】证人就是指了解整体或部分的案件情况并且受到法院的传唤需要出庭作证的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案件的证人都无法做到出庭作证,而证人出庭作证是当前当前司法系统的刑事诉讼中的必然需求,如果少了证人的出庭作证,将会导致整个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的不完整。因此,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当前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而我们又如何能增加证人出庭率,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司法制度一、证人的定义及相关知识(一)证人的定义关于证人的定义,在刑事诉讼中是个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的问题。通常来说,证人就是指某个案件的相关见证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之中,提供相关证词来描述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以此来协助司法审判的进行。同时证人由诉讼相关的原告被告或其辩护律师传唤,再由法院开出传票,传讯证人到庭作证。(二)证人的条件我们知道即使对案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当证人的,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生理缺陷、精神缺陷或年幼智力尚未发育完全而不能明辨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我国有相关法规和程序可以对证人的精神、智力程度进行审查鉴定。同时我们值得注意的是,法人和非法人的团体也不能作为证人。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等法人是不能成为证人的。因为单位是无形的权利主体,它的行为必须依赖自然人的活动,它的感知和陈述都是由自然人来进行的,只有直接感知整个事实过程的自然人的本身可以承担作证的义务。(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由于当前的司法系统要求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特别是在双方向法庭举证的诉讼情境中,需要有证人出庭作证才能具备最基本的诉讼条件,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证人到庭,才能实现当事人对原始人证的询问和反询问,才能有效地对原始人证进行质证。证人出庭作证,会在客观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对揭露案件事实和追查犯罪分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其意义可以总结为有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式改革的有效进行与实施。二、当前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缺陷(一)当前我国证人的出庭现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作证的义务。因此,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必须经庭审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证人证言也不例外。由于种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审查认定言词证据非常困难。纵观近几年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现状,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证人不出庭作证,而用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只向不向法庭作证,只向警察和检察官作证。通常的做法是直接由审判人员当庭宣读证人庭外提供的书面证言,然后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如果是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便认定为定案的根据。下面就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的情况做一些分析。(二)当前我国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是个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审判程序的规范化进程,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证人不出庭作证涉及到社会文化背景、经济因素、心理等等的因素。这些因素和法律问题交织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