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1
文档名称:

储蓄国债管理办法.pptx

格式:pptx   大小:322KB   页数:8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储蓄国债管理办法.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12/2 文件大小:3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储蓄国债管理办法.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 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代理凭储蓄国债业务管理办法总则业务准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处理差错及异常处理业务单证、报表管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总则(1)目的:规范储蓄国债业务开办的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定义:接受财政部委托按协议开办业务性质:全国性的中间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总则(2)形式:全国统一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系统模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发展内容:储蓄国债业务处理和制度范围:各级邮政储汇经办部门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与财政部签订储蓄国债代销协议。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开办实行审批、授权方式,业务的停办实行报审、批准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2)总行业务准入管理:1、负责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完成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代销资格和业务准入手续的各项申报工作。2、负责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统一授权。3、负责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有关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3)4、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各分行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5、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6、负责协调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各分行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4)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业务准入管理:1、各级分行(直属支行)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展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并对下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进行授权。同时将上级机构授权文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2、负责受理下级机构有关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下级机构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5)4、负责监督和管理下级机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5、负责协调与同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下级机构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一般规定机构职责申请开办终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