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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doc

上传人:ipod0b 2019/12/2 文件大小:1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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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作者:————————————————————————————————日期: 《09年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临农医委[2008]1号关于印发《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农医办、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为使重新修订的《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临政发[2008]239号)更具操作性,依据该办法制定了《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钟文静、楼国富、裘小民、张亚联同志。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1月30日印发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临政发[2008]2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施办法第二条中“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力求平衡”的原则,是指通过各级政府的宣传、引导和发动,使建立起城乡居民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自觉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该制度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乡镇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资金支配原则,以住院医疗补助为主的大病统筹。第三条本市合作医疗采取一级管理的形式,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医管理中心)具体履行审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职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临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各成员部门除具有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外,其它具体职责为: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会同卫生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负责市农医管理中心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宣传等部门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出台与修订提出参考意见。市财政局:按照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安排专项基金;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审计局:负责对合作医疗专项基金进行定期审计;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监察局: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把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列入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对本市医疗产品及医疗服务进行价格监督管理;负责对合作医疗办法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物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市民政局:负责向乡(镇)、街道农医办提供低保户、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核实确认。市人事局(编办):负责解决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市农办:负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负担的关系,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的思想工作;会同劳动、宣传等部门,加大对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参合、登记、缴费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及各级劳模名单。市残联:负责向乡(镇)、街道农医办提供持证残疾人名单并核实确认;负责将持证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划入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第五条医疗机构职责1、对就诊病人进行参加合作医疗的身份确认;2、按照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提供医疗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对参加合作医疗病人需大型仪器检查或使用丙类药品的应实行书面告知制度;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第六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群众成员由乡(镇)、街道在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中推荐产生。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相关人员和城乡居民代表组成,办公室统一设在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第三章参加对象第七条1、本市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撤村建居人口),按户口名册,以户为单位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2、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3、户口在本市,但已参加异地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不纳入参保范围。4、如遇实施办法规定外的特殊人员,由当地乡(镇)、街道农医办负责将具体情况报至市农医办,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后决定其是否列入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