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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笔试法律速成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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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笔试法律速成合同法.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2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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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形式⒈口头形式。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⒊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是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根据交易****惯,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二、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㈠要约⒈《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⒉依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⑴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⑵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⑶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发布悬赏广告;二是商业广告具备了要约的条件。⑷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如果要约中具备了这三项内容,即可认为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的语言。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⒋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⒌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⒍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同时,该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⒎《合同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⑴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⑵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⒈承诺的构成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⑵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更改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⑷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⒉承诺效果:《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⒊承诺迟延。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