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法治孝:常回家挂钩遗产————————————————————————————————作者:————————————————————————————————日期: 以法治孝:常回家挂钩遗产-法律以法治孝:常回家挂钩遗产 文/闻嘉10月19日,江苏省苏州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更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把遗产与回家进行“捆绑”,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这是一种进步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自古以来,中国家庭养育关系都是沿袭这种“反哺模式”。但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加之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进程,成年子女和父母在两个地方分居是中国很多家庭的常态。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如何赡养老人,成为了社会的重大议题。而提到赡养老人,除了物质和经济上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老年人来说,还有一项需求不能缺少,那就是精神赡养,即要关注老年人心理上或精神上的需求,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人员一项持续六年的研究发现,孤独与老年人的死亡风险关联性很强,%,%。但这一需求常常被忽略。在相当一部分人眼中,以为让老人吃好、穿好就行了,每个月给父母零花钱就算孝顺到家了。老人是否精神愉悦、心情舒畅似乎并不重要。此番“常回家看看”挂钩遗产分配,站在精神赡养的视角来关注老年人,在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其正面意义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立法不应该管也确实管不了“常回家看看”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被社会上称为“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在全社会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不应该用法律来强制道德。对此,有人认为此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内容,只是倡导让子女多回家看看、尽孝道,不会强制执行。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草人之一、山东大学法学家肖金明接受媒体访问时就说到:“法律可以是倡导性、鼓励性的。我们通过立法,提倡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人们对家庭的精神性、亲情性付出,是无法在立法上进行有效规范的。毕竟是否常回家看看是与物质关系不大的家庭亲情问题,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现在却变成不管家庭关系如何,两代沟通状况怎样,立法者都一味地标榜“常回家看看”;况且各家庭其成员相处方式千差万别,仅用常回家看看来代表孝道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操作层面导致了法律干预的不可能性。“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很抽象很主观,如何挂钩遗产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不可否认,我国《继承法》的确明确提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承担义务的,多分遗产;少承担义务的,少分遗产,是法律明确的原则。但“精神赡养义务”怎么量化,如何尽责?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不同于物质和经济上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只需要货币或实物给付,单靠“量”就能解决了。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如何具体体现?是一年一次,还是一月一次?是每次三十分钟还是每次三小时?仅靠次数和时间显然不能说明问题,既要保“量”更要保“质”,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