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doc

格式:doc   大小:649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12/2 文件大小:64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项目名称:七期制氧站项目委托单位: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建设项目名称七期制氧站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环评时间2015年7月开工日期2015年6月投入试生产时间2015年10月现场监测时间2016年1月/5月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威远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2]222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5、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056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6、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001号《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7、《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七期制氧站项目备案的批复》(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威经信技改发[2015]10号,2015年4月29日);8、《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七期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7月);9、《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七期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威环审批[2015]43号,2015年7月30日);10、《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七期制氧站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编号:HJ201601002);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表一企业级项目基本情况(一)前言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玻集团”)始建于1957年,其旗下包括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威玻集团主要是以生产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为主。威玻集团分为八期,其中威玻一、二及三期已停产拆除,威玻四、五、六、七期正常运营中,威玻八期正在筹建中。威玻七期,即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位于威远县严陵镇三河村2、15社,主要生产缠绕丝、喷射纱、SMC纱及BMC纱等无碱玻璃纤维。2009年5月,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7月3日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川环审批[2009]387号)。年产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原建设单位为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2011年9月20日,威玻集团出具了《情况说明》,并经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其内容主要是将“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387号用于“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其建设地址及经营范围等均不发生变化。为满足本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对纯氧的需求,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400万元在威远县严陵镇三河村三、六、八组建设七期制氧站项目。2015年4月29日,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威经信技改发[2015]10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威远县规划建设局于2011年联合编制的《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可知:威远县城区规划为“一城、一带和五片区”,而本项目属“五片区”中的“工业物流片区”(见附图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规划。根据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座制氧站,同时配套建设1套液氧后备系统,年产工业氧1445万m3。本次新建制氧站仅依托威玻七期的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其余生产设施、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均自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