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区域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自治区学位办批复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开展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具体措施。(二)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在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同时,可获得另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二、专业设置范围开展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应是校内就业率较高的国家特色专业、“十一五”期间广西高校优质专业或紧缺专业或校级特色专业(具体专业名单每年另行公布)。三、教学方式及要求(一):标准学制为2年,弹性学制为2-4年。学生从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即第4学期)起,可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原则上从第二学年暑假或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即第5学期)起,正式开始“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习。2.“双学士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也可采取随主修专业插班的方式(鉴于我校多校区办学的实际,还可采取部分单独组班、部分插班的方式)。原则上修读人数达到20人(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达到15人)的应单独组班,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二)教学要求1.“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开办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2.“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应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课程体系的设计应包含教育部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主要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数应不低于60学分(原则上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课每27学时计1学分,实验实训课每36学时计1学分)。四、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一)申请条件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提出修读申请。。(含)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人文社科类(含外语、艺术类)(含)以上、理工类(含体育类)(含)以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含)以上;申请修读非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外语成绩应达到中等水平以上。,能够继续完成学业。(二)“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名单和招生计划。《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办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注册。五、教学管理与组织(一)取得“双学士学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