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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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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3 文件大小:1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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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一),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中层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其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程序规定、总量控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三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我市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正、副高比例可适当放宽,:。(单位)根据国家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各类事业单位高、中、::,确定本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岗位主要应在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事业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不超过《南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件二),提出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四)特设岗位设置,经批准设置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