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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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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12/4 文件大小: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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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口县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2010年10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仃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社由高维明、周旭辉、高生保、闫志强、温翠萍、任莲英六人发起,于2010年10月1H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交口县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高维明本社住所:交口县桃红坡镇北峪村70号,邮政编码:032406第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由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亏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黄粉虫、蝎子的优良品种的购买,成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养殖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 成员的业务养黄粉虫、蝎子。二、 及时供应成员所需的种虫、种蝎。三、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成的成品。四、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真接补助、分人损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营业养殖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养殖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养殖经营设施;(三)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亨本社、盈余O(四)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养殖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 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 主动要求退社的;(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 列亡的;(四) 被本社除名的;第十四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第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在二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四)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