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渭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渭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以下简称),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14年4月底,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对照的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按照(渭政办发〔XX〕109号)文件
精神,渭南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确保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顺利达标,市质安中心站、临渭区质安站要按照监督职责划分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共同负责。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在11月10日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