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全州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根据(西纪发[XX]9号),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
查领导小组:
组长:罕文荣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愿兵州科协主席、州科技局副局长
钟智灵党组成员、副局长
柏力微副局长
王志明调研员
成员:王学云知识产权与成果科科长
高江梅科学技术普及与学会科科长
高丽洪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
王钊计划与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柏力微副局长兼任,王志明、高丽洪、王钊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联络员:高丽洪,电话:2130773、**********。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州级科技项目管理
1、项目计划管理。(1)项目立项。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2)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一要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方面要求,民营企业必须经过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二要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三要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要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3)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各科研院所及州直单位直接申报;县(市)单位须经当地科技局汇总、审核、推荐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经认定其资格的科技部门推荐申报。(4)列入州科技计划的项目,州科技局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合同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5)项目合同文本由州科技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合同经签约核准后方能生效。(6)合同丙方(第三方)负有保证项目完成和监督项目实施的责任。
2、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实行区域化管理,州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县(市)科技局受州科技局的委托作为所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了解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进行评价,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任务。(2)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一要严格执行合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要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三要接受科技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要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对项目合同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州科技局批准后方可执行。(3)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应填报、或者。上述材料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州科技局。(4)承担单位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