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广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的有关规定,现确定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每件案件补贴1000-1300元;,每件案件补贴1800-2300元。(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案件补贴2300-2600元。(三)非诉讼法律事务、执行案件,每件事务(案件)补贴2300-2600元;其中仅***的,每件事务补贴300-500元。(五)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份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补贴300元。(六)法律咨询每小时补贴40元。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另行支付。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补贴,由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指派该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后,可在上述市内补贴标准两倍以内给予补贴。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地、执行机关或执行对象所在地有一项在本市以外的,可在上述市内补贴标准两倍以内给予补贴。五、审核、发放办案补贴的条件、程序按照《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的规定执行。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如省法律援助案件现行补贴标准与本标准有差别的,按两者中较高的标准执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