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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doc

上传人:cxmckate1 2016/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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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共分三款。本条第一款是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刑事处罚。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处罚。“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主要包括两类:、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口或者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汽车、摩托车、个人电脑等; 、物品。如玻璃制品、造纸材料、塑料等进口货物和钨矿砂及精矿、淡水鱼、虾、海蜇等出口物品。本条之所以要把走私一般货物、物品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和走私淫秽物品以及走私毒品分开来规定,是因为走私物品的种类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区别。走私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三百四十七条所列物品,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走私这类物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往往难以用物品的价额或者偷逃应缴税额来计算。因此,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和淫秽物品的处刑,都没有规定价额或者数额标准,原则上只要走私就构成犯罪,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其危害程度是根据偷逃应缴税的大小来决定的。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代扣的其他税款,偷逃应缴税额越大,危害性也就越大。考虑到普通货物、物品的进出口税率是不一样的,走私相同价额不同种类的货物、物品,由于国家规定的税率不同,所以可能偷逃的关税和可能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同。因此,本条将定罪处罚的标准规定为“应缴税额”。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本款根据偷逃应缴税的大小分为三个处刑档次:(一)走私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即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