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处理训练北京税务经理税务会计考试资格研究院讲武堂税务经理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主讲:刘德春背景一、经济合同条款直接决定纳税义务时间二、财务人员不参与经济合同的订立三、实际业务不按书面合同履行四、应付检查、贷款等临时签订虚假补充合同五、阴阳合同六、税收纳税义务不因订立合同而改变七、税收是否优惠不因合同而改变八、合同不能完全解决税务问题训练模块一:公司章程协议涉税条款训练训练模块二:招商引资合同训练模块三:开办期涉税训练训练模块四:土地、房屋、设备、材料采购训练模块五:销售合同训练模块六:租赁合同训练模块七:借款合同训练模块八:运输合同训练模块九:技术合同训练模块十:合作开发合同训练模块十一:劳动合同涉税条款训练模块十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训练训练模块十三:清算与解散训练训练模块一公司章程协议涉税条款签订技巧一、股东身份决定税收差异课堂案例1:个人股换为法人股(国税函【2009】285号)刘总个人2009年1月投资成本100万,至2010年12月31日合计未分配利润300万,2011年1月5日转让给甲企业400万。阴阳合同的终结先分后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被投资企业转让课堂案例2:法人股换为个人股(国税函【2010】79号)甲企业2009年1月投资成本100万,至2010年12月31日合计未分配利润300万,2011年1月5日转让给刘总400万。甲企业刘总转让被投资企业课堂案例3:母子公司相互持股30%财税处理母公司子公司投资1000持股30%投资1000持股30%讨论1:分期出资未出资股东能否分配利润甲公司2009年1月5日成立,4个自然人股东A(20%)、B(20%)、C(30%)、D(30%)共同认缴出资1000万元,首期出资200万元由A股东支付,其他股东于2010年5月一次出自到位。2009年度获利2000万元。讨论:利润如何分配A20%;200被投资企业甲(1000)B20%;200C30%;300D20%;300二、企业组织形式及涉税训练税收政策动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社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