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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7月28日+8月10日+8月11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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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7月28日+8月10日+8月11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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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7月28日+8月10日+8月11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就业办暑期值班时间日期:6月30日 7月1日7月13日 7月14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0日 8月11日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00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二楼西学生处说明:一、根据教育厅2011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日程的通知,6月20日-30日收材料不开报到证、已交材料的同学于7月1日下午到就业办(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二楼西学生处)领取报到证。二、7月13、14日,7月27、28日,8月10、11日值班期间第一天收材料,第二天上午开报到证,下午发报到证。①出国:携带国外学校或工作的录用函、空白就业协议书和回原籍申请到就业办办理报到证考研②升学: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到就业办就业③签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和相关材料(见下表)交到就业办类别毕业生就业材料公务员各市县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江苏省部属单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南京市单位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或南京其他人才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北京市单位1、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需交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绿表”(第二联);2、北京市属单位需交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社局同意接收函。天津市单位出具《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上海市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的黄色联)深圳市单位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其他地区单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印章或当地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  备注:工作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请提供人才中心的接收函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它们或它们的上级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其他各类非公有企业、非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来接受毕业生档案。④自主创业:协议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不就业:出示空白协议书和户档回原籍的申请或挂靠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回原籍或挂靠人才中心的个人申请书请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⑥户档派回生源地或挂靠: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单位需出具不接收户口的证明)或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返回生源地区或挂靠在人才中心改派手续毕业生在原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教育厅不再办理改派、重新开具报到证手续。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二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