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例矽手芗亏诿骋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论村民选举法律条款的完善培养单位: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者:朱萍论文日期:二。一。年三月作指导教师:徐海燕教授学校代码:
叫。年,月日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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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委会组织法》是规范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本法共个条款,其中第条至第条这鎏蹩罟娑舜迕裱【佟H欢夜┐迦丝谡既ü苋丝的三分之二,由此可见立法的单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正是造成目前我国各省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混乱不堪的根源所在。立法的不足,法律体系的不统一造成了我,也致使农村换届选举问题百出:行政机关权利滥用、贿选现象突出且难界定、流动人口村民选举权难以实现、村民政治冷漠等。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笔者认为村民选举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基层选举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结合农村选举实践,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以使我国广大乡村农民真正选出能代表自己实现自我管理的村委会,以更好地发展农村、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故此,村民选举相关法律条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论文便是以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