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受理条件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四、享受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五、受理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六、延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