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2009版强制性条文内容综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补充了2002版强制性条文实施以来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几上几下、数易其稿、适当调整,最终修订而成。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共分10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编录强制性条文2020条。篇目划分及引用标准如下表所示:2009版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篇目一览表项次篇目名称引用标准数编录强制性条文数1第一篇建筑设计382082第二篇建筑设备332653第三篇建筑防火334464第四篇建筑节能10845第五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0906第六篇结构设计211767第七篇抗震设计12898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71009第九篇施工质量4931410第十篇施工安全1324811合计共十篇226本2020条[相关链接]与房屋建筑02版强条比较,02版共设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编录强条1444条;09版设置十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共编录强条2020条。09版增加了第四篇建筑节能,本篇新增录强条84条。六、2009版强制性条文解读及应用实务第一篇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篇共涉及38本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的规范见09版强制性条文P1-3-26~1–3-27标准目录。《建筑设计》篇分为三章:1、设计基本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各章基本控制要点如下:1、设计基本规定控制要点:建筑设计的质量控制,首先考虑如何满足建筑功能基本要求。针对目前常发事故中,大量存在追求速度、形式,忽视基本要求的现象,2009年版继续把基本规定作为重点控制内容。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依据,把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基本要求作为保证建筑物基本质量的强制性条文。强调建筑设计中遵守成熟经验与保证安全的重要性。在新材料新技术尚未成熟时,传统的硬性规定仍然十分必要。如条文中继续强调:“管道井与通风道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的规定,就是针对当前有的热水器的排气管接入了厨房排烟管,从而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而特别重申的。同时,关于“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载规定的水平荷载”等原则性的规定,在今后的设计实践中,仍然要反复强调。2、室内环境设计控制要点:室内环境设计的规定中首先强调了节能,要求建筑师从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窗户的气密性等方面保证建筑节能。同时相对过去片面强调对寒冷地区采暖时的节能,2009年版更加重视空调制冷时房屋建筑的节能要求。室内光环境设计的控制,主要强调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公共建筑照度标准值,重点录入图书馆、中小学、托幼建筑等人流较集中和视觉要求较高的公共部位的照度标准值作为强制性条文,以保证在这些空间中活动的人员的最基本视觉要求。2009年版在照明要求方面同2002年版。在隔声和噪声限制方面,强调了对室内声学环境的控制,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有关住宅建筑、教学建筑、医疗建筑和旅馆建筑等,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的声学环境标准,列入强制性条文。重点控制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量。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控制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控制,是针对常见设计错误提出的,重点在保证安全和体现建筑对人的关怀方面。如要求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装易碎玻璃”;要求中小学校“二层以上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要求殡仪馆建筑的“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等等。此外,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也录入了强制性条文。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放射科防护”和“核医学防护”的许多特殊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对居住建筑的设计控制,主要依据《住宅设计规范》,提出保证基本居住生活质量的要求,如坚持强调“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品层距地高度超过16m以上时必须设置电梯”,“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等要求,体现了强制性条文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利益的特征。2009年版对老年人建筑的规定和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规定,各自独立编成一节,体现建筑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保护。强调设计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对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中,主要收录了2001年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重点提出无障碍建筑的设计应用范围,强调对建筑物公共出入口、各种走廊、通道以及门的设置等进行无障碍设计,保证轮椅使用者能够自如出入各种公共场所的基本权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关于地下室的强制性条文中,主要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收录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