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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3南京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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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3南京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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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3南京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摘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5(一)按全省统一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按省规定调整标准乘以我市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1、退休人员按照省规定调整标准乘以我市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详见下表,其中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元)不满15年5015年-19年5519年零1个月-24年6024年零1个月-29年6529年零1个月-34年7034年零1个月以上75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95元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一)、(二)两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2006调整办法1、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表所列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75元的标准增加,不足75元的按75元增加。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不满15年52元15年~19年56元20年~24年60元25年~29年64元30年~34年68元35年以上72元(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3、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1、2两项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4、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2007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一)退休人员(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退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省规定的调整标准乘以我市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详见下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标准(元)不满15年67满15年至19年71满19年零1个月至24年75满24年零1个月至29年79满29年零1个月至34年83满34年零1个月及以上87(三)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市平均养老金50%的人员,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