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银湖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银湖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T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标。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冃标管理,与办事处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街丁委成员、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对(部门、单位)分管的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街工委对机关各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六条街工委书记对办事处、下级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金银湖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街T委副书记、工委成员及行政领导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所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依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所明确的内容执行。第四章责任考核第九条街工委负责对机关各室及所属单位党支部(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组由街工委成员、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组成。第十条按照《金银湖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对机关各室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底考核,凡考核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全面得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总分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较好得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确成效的,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基本得到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的,总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标准各项指标不够落实,或者单位出现问题,总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条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党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和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奖励。第十二条考核方法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有关制度、文件、资料、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意见。第十三条街机关各室及所属单位一把手要结合年终述职向街工委或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述廉,并书面向街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汇报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