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省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x发〔2013〕9号),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职高专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创美好xx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里有关规定精神,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在活动中,要坚持以除“四风”之害、履为民之责、祛行为之垢、固服务之基为重点,把“四解决四推动”作为重要抓手贯穿全过程,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心浮气躁、玩心很重等问题。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搞部门特权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在审批、验收等工作中指定服务机构或产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软弱无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办事不公等问题。中小学等各类学校重点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管理粗放;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解决服务意识淡薄、开大处方、收受回扣和红包等问题。国有企业重点解决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