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doc.doc

格式:doc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doc.doc

上传人:zhuhl0912 2014/3/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并将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旨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该法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新法的颁布与施行将完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系统化和现代化。
《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虽然符合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但该法对以前的冲突规则是否继续有效没有明确规定,必然造成新旧冲突规则并存甚至相互抵触的局面。下面就《法律适用法》与该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的不同点进行分析和评价。
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有关规定,《法律适用法》相较以前的法律而言明显有所进步。《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中主体具有不周延性,并且由于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内涵上的差异,各国对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往往是从严掌握,而对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往往是从宽掌握。而《法律适用法》中区分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采用了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缔结地法;而对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则采取了无序选择性冲突规范,尽量使这一民事法律有效。对于离婚,《法律适用法》也改变了对涉外离婚主体的特定限制,在协议离婚里增加了一些“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关于涉外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法律适用法》有其先进性,
所以根据《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47条和继承法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关于债权方面的有关规定,《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是有区别的,《法律适用法》更注重保护较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律适用法》在合同领域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仅次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准则, 较好地处理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它注重保护较弱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规定更完善。
关于遗产继承方面,《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更为全面。《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