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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2/1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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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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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第7条倍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第9条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第10条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第11条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第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的规定第13条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第14条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第三章材料第15条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应符合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第16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第17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第18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制造气瓶可参照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办理该材料在未纳入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前不应大量用于气瓶制造第19条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料标准所列的牌号并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2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应先进行冷热加工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第20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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