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白碱滩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落实科技兴区战略,加强科技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强化“三个一”工程,进一步规范科技资金和科技项目管理,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白碱滩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和《白碱滩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1:白碱滩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白碱滩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三月八日附件1:白碱滩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科技兴区战略,促进科技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资金,主要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资金及科普专项费。第三条科技资金主要来源为:1、科技三项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区财政拨款。区级科技三项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增长幅度,同时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2%以上。2、区科技发展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专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无息借款偿还,以及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收益、资金利息收入。3、科普专项费和科普设施建设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人均不少于1元,并逐年递增。第四条设立区科技项目评审组,负责科技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监督,并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第五条科技经费的支持范围包括:1、公共事业项目。指有助于推动全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教育、卫生、生态等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公共事业项目。2、企业科技项目。指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市、区科技计划的企业科技开发项目和挖潜改造项目。3、科技贡献奖励。指对全区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产品或个人进行奖励。4、科技申报补助。指对企业科技方面的申报、鉴定、认定、论证发生的中介费、论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5、科普专项经费。指用于科普宣传资料购置、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的组织费用。6、科技专项投入:指政府重大科学决策论证、重大科技活动经费、科技部门自身建设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工程更新维护费等。第六条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拨款、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等。对实施规范、有显著效益的无息借款项目经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可实施无息借款改拨款或奖励。对企业科技项目的补助和拨款(含上级科技拨款)额度不应超过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的50%。第七条科技项目资金的下达需经科技项目评审组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确定支持的项目及经费额度,报区常务会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予以立项后方可拨付。第八条科技资金安排的非项目资金拨款(包括科技奖励、补助、专项经费和投入),开支2万元以内由区科技局提交主要领导批准后直接安排。第九条科技项目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实施单位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协作、产品试制、实验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使用单位必须接受科技、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科技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合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白碱滩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区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特指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1、公共事业项目。指有助于推动全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教育、卫生、生态等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公共事业项目。2、企业科技项目。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高,能形成规模生产,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或者已经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