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露天爆破与井下爆破安全规程在批准爆破作业的地点进行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可燃气体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标准; ; ,严禁明火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严禁用不足1m深的炮孔爆破; ,且无瓦斯析出的情况下,使用导爆索起爆; ~,填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二分之一,,填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三分之一,,严禁无填塞爆破; ,。 ,应在装药前和起爆前测定工作面和工作面20m以内的所有巷道及起爆站的瓦斯和油蒸汽浓度。 ,并覆盖砂子。 (或班)长的安全员在爆破现场监督实施爆破作业。 ,必须有专人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和工作面的通风,最后由班长或工段长批准,才准许人人员进入工作面。 ,,采取相应的措施。 ,禁止装药爆破,只有少量滴状石油析出的炮孔,仔细清出油滴之后,可以装药爆破。 5露天爆破 ,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或在露天开采场地附近地下有排水或运输巷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峒室、深孔大爆破的单位都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说明爆破时间、地点、方法、规模、危险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 (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 ,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如冷、冻土层或硫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有杉导爆索起爆。 。 、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必须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 、小井和药室掘进完毕后,应进行测量验收。 ,,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m2。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巷道、峒室的顶帮围岩情况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在小井或平峒口附近,应设有堆放炸药的场地。 ,装起爆体的作业只准由爆破员进行。 ,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装药人员离开峒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往峒室中装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只准使用矿用蓄电池灯,安全汽油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并且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 ,并检查峒室内炸药和起爆药包安放的位置是否正确。 ,并且使用硝铵类炸药做起爆药包者,应事先对雷管的金属壳或纸壳采取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