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人民医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内容:1、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患者的退药。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门诊药房发出药品,批号与本门诊购入药品相符;、清洁;;;;。2、 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药房予以退换。。。 经证实确属医师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须经医务部或药剂科主任批准方可退药: 因医师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 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及用药方案的。3、 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麻、精神药品 (患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4、 因药剂科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可到药房窗口进行退换。 因药品引起不良反应退药者,开方医师必须按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因医师开错药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 患者死亡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