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待遇管理办法员工待遇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职位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为5职等,每职等分为三级,具体见表。第三条薪组的薪点,本公司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第四条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第一等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1至2级。 1、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列的人才。第五条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第六条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一级的薪级。第七条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等级。第八条职务待遇项目为: 1、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第九条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员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食堂伙食费;第十条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第十一条新进试用人员工发薪标准如下:(含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中专)毕业者:600 ②大学专科毕业:700 ③大学本科毕业:800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1200 2、有工作经验者: ①具备一般工作经验,高中(中专)文化程度:700—1000 ②具备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文化,具备初级职称:800—1200 ③具备专业技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500—2400第十二条每月十日为职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