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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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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13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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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预算外经费,是指消防部队单位在国家分配的经费之外,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组织收入的经费,包括武警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和消防事业性预算外经费。武警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包括:装备物资等价拨(变价)收入、对外有偿服务收入、行政与执法收入、保障福利性企业收益、接受捐赠及慰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消防事业性预算外经费包括:各级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接受用于消防事业建设的捐赠以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部队所有单位的预算外经费管理工作。第四条消防部队单位预算外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财务归口、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消防部队单位的预算外经费必须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消防局财务处是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本级预算外经费收支计划;(三) 收缴必须上交本级的预算外经费;(四) 监督检查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收支活动;(五) 报告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管理情况;(六)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总队以下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外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审核本级预算外经费收支计划;(二) 办理本级预算外经费的收缴、划拨与结算;(三) 监督检查下级单位的预算外经费收支活动;(四) 向本级党委和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预算外经费管理情况;(五)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消防部队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在本单位预算外经费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预算外经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 向同级财务部门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预算外经费收入计划并组织实赧;(三)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收入和分配管理第九条消防部队单位组织预算外经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违规把预算外经费收入项目延伸或者变相办成经营性项目。第十条消防部队单位组织收入的各项预算外经费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集中核算管理。第十一条消防部队单位组织对外有偿服务收费,必须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消防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严禁无证收费。第十二条武警消防部队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票据监制章”的武警部队统一的收费票据。消防行政事业性预算外各项收费必须使用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票据。第十三条消防部队单位的预算外经费收费标准,由部队上级确定,或者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并报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消防行政事业性预算外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消防部队单位组织预算外经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施,不得擅自减收或者免收,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规模。第十五条消防部队单位预算外经费收入,必须执行有关财务法规。严禁收不入账、造假账和转移、隐匿收入。第十六条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收入科目按照现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会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消防部队单位组织的预算外经费收入的分配:价拨上级供应的实物资产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比例逐级上缴;其他各项预算外收入,单位全额留用。消防事业性预算外经费收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第四章支出和缴存管理第十八条武警消防部队预算外经费支岀包括成本性费用支出和留用经费支出。成本性费用是指组织预算外经费收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直接开支。留用经费支出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留用的预算外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的开支。消防事业性预算外经费支出,均应纳入各级消防事业费预算统一安排。第十九条成本性费用包括下列项目:(-)耗用物资器材(原材料)、燃料和水电开支;(二)占用现役人员、在编职工按照规定交纳的费用,使用非编职工和雇请临时工、合同工、返聘离退休人员等按照规定支付的报酬;(三) 固定资产租赁、折旧、修理费,经批准使用部队装备、房地产、设备、设施等按照规定交纳的占用费和使用费;(四) 设计、试验、检验费,加工、改制、维修、包装、运输销售等费用;(五) 按照规定向国家和地方缴纳的税费;(六) 其他成本性费用。第二十条预算外经费收入单位应当加强收入过程中的成本性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性费用支出,不得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或者虚列成本性费用。第二十一条武警消防部队预算外留用经费支出,应当首先用于部队重点建设或者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也可用于补助官兵伙食、提高官兵福利待遇和公务性接待等支出。用预算外经费结余转作自筹基本建设经费,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当年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