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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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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13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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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论文摘要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授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巨大改变,但就彩礼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论不下,从而导致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存在诸多问题。木文拟从彩礼的起源出发,通过对彩礼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彩礼返还规则进行评析。论文关键词彩礼嫁资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规则一、彩礼的起源给予彩礼的婚嫁风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彩礼”一词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的“采择之礼”。在西周时期,男女缔结婚姻除了耍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要满足“六礼”的程序要求,否则缔结婚姻无效。西周创立的婚嫁制度基本被历朝丿力代所承袭,对中国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唐律》规定,“凡女方在订立婚约后悔婚者不仅要追究“杖六I•”的体罚刑,还要将全部聘财予以追回,而男方后悔者,则不得请求追回聘财”。在中国古代,“纳征”不仅是“六礼”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具有证明婚约的作用,通常彩礼的给付是以婚约的成立为前提的。而在当代中国的立法小既没有规定婚约也没有规定彩礼制度,只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彩礼返还规则进行了简单规定。在古罗马法小,有类似于彩礼的“嫁资”制度。嫁资(Dos或resuxoria)是指在为了结婚而转移给丈夫的财产。在罗马早期,妇女在出嫁时,自己都要带一笔财产或特定产到丈夫家,似乎在这吋期起就有了给付嫁资的****惯。而这一时期,给付嫁资的目的是维持婚姻牛:活,具有婚姻关系维持的财产担保性质。这种担保性质的嫁资在夫妻离婚情况下,妇女是不得将已经给付的财产索回的。但随着罗马社会离婚变得越加频繁吋,罗马早期离婚不返还嫁资的****惯显得不尽合理,罗马人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以要式口约的形式达成“关于妻物的保证(cautionesreiuxoriae)”,以担保离婚时丈夫返还嫁资。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随着“妻物Z诉(reiuxoriae)”和“依要式口约Z诉(actioexstipulatu)^的出现标志着古罗马嫁资制度正式建立。二、彩礼性质的探讨现代意义上的彩礼较古代的彩礼性质发生了根木性的改变,就其性质理论界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这对解决彩礼纠纷冇决定性影响。冃前对于彩礼的法律性质主要冇以下几种学说:第一种是赠少说,该说认为给付彩礼少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赠•并无差界,只要一方给予了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当出现解除婚约或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不得请求返还。这学说存在着明显不足,其忽略了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使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这种目的显然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羌异。其次,依该说若一方解除婚姻时不予返还彩礼,这也是明显违背法律的公平理念的。第二种是目的赠与说,该说认为给付彩礼的一方之所以赠与另一方彩礼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即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为H的的赠与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缔结结婚关系,赠与目的没有实现,则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给付彩礼虽然是以未来缔结婚姻关系为日的,但是彩礼返还并不完全基于赠与目的不能实现。目的赠与说很难解释在彩礼交付之麻,在没有撤销赠与的法定原因下,是否允许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第三种是从契约说,该说认为给付彩礼是婚约的从契约。如果出现解除婚约吋,以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