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模板.doc

格式:doc   大小:37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模板.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13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模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7号《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建(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充气装置、布幅广告以及绘制的广告;(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的广告;(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损害市容、市貌。第六条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一经批准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本条规定的制定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