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节学习目标本节学习目标本节学习目标第一节养老保障的概述?掌握养老保险的含义?重点掌握养老保险的构建原则和给付条件?了解影响养老保险因素。一、养老保障制度的确立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统一立法,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老年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上的老年人。那么,什么是老年人?中国古代对老年的标准多有提及。据《文献通考·户口考》:晋以六十六岁以上为老,隋以六十岁为老,唐以五十五岁为老,宋以六十岁为老。《礼记·曲礼》说:五十曰艾,六十月耆,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中均寿命夏代18岁秦代20岁 东汉22岁唐朝27岁 (男/女)60/55捷克65/60意大利65/60波兰60/60法国50/50赞比亚63/63德国60/55阿根廷65/60英国55/55印度65/65日本67/67丹麦60/55中国65/65美国65/“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唐明清律例都规定,如不供养老人,按十恶、不孝罪论处。东汉:官吏年满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者,皆得致仕。对退休的年老官吏,给予原官俸禄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西欧国家古代也有某些社会养老传统。古代瑞典即有传递“仁杖”的邻里互助习俗。现代老年社会保障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669年法国制定《年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继续从事海上工作的老年海员发放养老金。奥地利和比利时分别于1854年和1868年实施矿山劳动者养老金制度。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凡满71岁,缴费30年,可以享受。继德国之后,西欧和北欧国家也相继建立。丹麦1891年、挪威1894年,奥地利1906年,英国1908年,美1935年等。至1995年,已经有165个国家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律相协调原则保障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