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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14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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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校园内车辆停放实行收费。一、 校园停车管理应按规定办理和关停车收费许可,做到证照齐全。二、 进入校园车辆,自觉按交通标志行驶和停放,严禁在主干道路、教学区、绿化地停放。三、 到厚德楼办事的外来车辆,请自觉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停入厚德楼底楼停车场,白天8:00至18:00免费停放。四、 其它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作短时停留的,在校大门交费;如需在校园停车过夜,车辆请停入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停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下发渝价〔2002〕721号文件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五、 教职工私家车辆夜间请停入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停车管理费标准:小型车辆80元/辆/月,中型车辆120元/辆/月,大型车辆200元/辆/月,停车费由财务处直接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取。如临吋停放,小型车每晚6元/辆,中型车每晚8元/辆,大型车10元/辆。六、 厚徳楼底楼停车场夜间为教职丁提供小型车停放服务,服务时间18:00至第二天7:30,收费标准150元/辆/月。七、 校内各部门公用车辆请自觉停入专用停车库(位),避免占用家属区教职工停车位。如需停放,按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标准收取费用。八、 施工车辆请持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九、 停车收费将用于停车场维修和支付管理人员劳务费。十、家属区停车位使用仍按定车定位原则,车位原使用者不变,但需补交齐以前所欠停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车位使用权。本规定从2005年1月1H开始实行。校园机动车停车暨停车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学校停车场地资源,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一、 校园内停车场是学校公务活动、教职工上下班、外单位联系工作等进校机动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有安徽医科大学校内通行证和车辆准停证。一切进校机动车辆均应在停车场停放。二、 严格实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登记制度,学校公用车辆和教职工私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校内通行证和车辆准停证方可在校内停车。因公来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在门卫处登记用行车证等换取临时通行证,离校时再登记换回。来校办事车辆在校内停放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将按规定收费。三、 校园停车场分别为:第一行政楼前;图书馆前停车场;体育馆西侧停车场和公共课程部前停车场。特殊情况保卫处可划定临时停放位置。校园停车场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四、 未划设停车位的校园路面、绿化带、广场等严禁停车。五、 对违章停放车辆的,保卫处将对车主予以告知、纠正;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改正的,或无法通知车主的违章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锁车并吊扣《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和准停证。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所在开车人员自觉遵守规定。六、 一切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