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容貌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公告第129号[CJT12-1999]),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1总贝I」,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并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urbanlighting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publicarea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facilitiesofoutdooradvertisingandSign广告设施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标识是指招牌、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3建(构)、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沽,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围栏高度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箱)盖、雨算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地下通道出人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不得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