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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集合二十三).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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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集合二十三).doc.doc

上传人:zhuhl0912 2014/3/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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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集合二十三).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类主体是政府,这是目前的“灰霾天气”埋单人。现在,每年深圳市政府都要拿出大量的政府支出来改善大气环境。但我们不能一直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毕竟汽车尾气的排放人并不是政府,而沉重的环保支出也可能增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无论从感情角度,还是责任角度,政府都不应该成为“埋单人”,尽管如今政府正在承担这个责任。
第二类主体是汽车的使用者。从直接的角度看,汽车的购买者作为汽车的使用人,应该为此负上一定的责任。或许会有人问,假如让汽车的购买者“埋单”,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向汽车的购买者征收费用呢?笔者认为,可以在汽车的汽油费用中增加一定的环保费用。同时要强调的是,征收环保费用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关键是让汽车的使用者尽量选择耗油量小的车型,同时鼓励在不必要使用私人汽车时,更多地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第三类主体当然就是汽车生产商。或许很多有识之士会提出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或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以此来让汽车生产商承担高额的环境治理费用。但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是以此摆脱高额环保费用的负担,还是防止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恶化?答案显然是后者。我们需要探究的是,收税真的可以让汽车生产商更加“环保”吗?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其实还是会转嫁在汽车的使用者身上,最终也是没能解决问题。然而,有人会问:难道汽车生产商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答案是否定。我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出台强制性的汽车政策,引导汽车生产商引进或改革生产技术,生产能耗小排污少的车型。同时对生产排污量大车型的生产商应加大税收力度,甚至予以取缔,从而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从经济角度引导环保车型的生产。
综上所述,我认为探究“谁应该为讨厌的‘灰霾天气’埋单”的过程中,关键不在费用的支出角度,而是在于如何“引导”。在上述分析中,汽车的使用者和汽车生产商都应该承担大气污染的责任,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关键不是去做相应的“经济惩罚”,而是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汽车的使用者”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同时也引导“汽车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更多思考“企业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更深的层次思考,或许大家会发现,为“灰霾天气”寻找所谓的埋单人其实并非是我们的初衷,更多地是希望不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埋单”,这才是最重要的。
来源:考试大-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