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1. 购销合同; 
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 加工承揽合同; 
4. 货物运输合同; 
5. 供水,电,气合同; 
6. 仓贮合同; 
7. 财产租赁合同; 
8. 借款融资合同; 
9. 保险合同; 
10. 技术贸易合同; 
11. 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财务部,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
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 
第九条 合同事务主管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合同事务主管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