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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缴纳费用依据及标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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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缴纳费用依据及标准模板.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19/12/17 文件大小:5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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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缴纳费用依据及标准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缴纳费用依据及标准费用项目所在页数费用项目所在页数1土地出让金1~317考古调查勘探费35~352土地权属调查3~618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跟踪检测35~353土地地籍测绘登记6~1119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费35~43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1420地震安全影响咨询费43~515规划放线14~1521环境影响咨询费51~536墙改专项基金15~1822图纸设计费53~567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9~1923施工图审查费56~578建设工程劳保基金19~2424天然气入网及施工费57~57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2625供暖增容费57~58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6~2826工程监理服务费58~5911道路挖掘修复费29~2927工程招投标公证费59~601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9~3128工程交易服务费60~6113住宅专项维修金31~322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62~6314供热统筹保障金32~3330工程招投标代理费63~6415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33~3431土地评估费64~6516房屋登记交易费34~3532自来水管道图纸设计费65~66注:此公布部分依据及标准仅作为参考;一、土地出让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0〕26号 2000年3月23日)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意见(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1999〕12号文件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国发〔1998〕34号)精神,加强我区房地产价格调控,降低住房建设成本,规范住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建立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启动我区房地产市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地价是住房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土地、物价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基准地价,指导土地价格;征地费用标准由各市县物价、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自治区物价、土地部门审批。对已制定基准地价的市县,,土地出让金收取比例由现行30%调整为25%。有条件的住宅建设应增加楼层,以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降低土地费用。二、合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加强房屋拆迁价格管理(一)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房屋重置价格暂行办法》,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要定期制定公布本地区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引导房地产价格行为。(二)被拆除房屋的价格评估,要以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根据拆除房屋的结构、地理条件、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三)被拆除房屋的价格评估,由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技术规程进行评估,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强制指定评估机构,垄断评估市场。(四)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由所在市、县物价局、房管局提出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物价局审定实施。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货币拆迁。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范其价格行为(一)要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行政划拨土地政策的落实。要切实降低征地费用,新征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按规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由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全区每年至少安排150万平方米左右。(二)切实落实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免收土地出让金、供水增容费、墙改费、排污费,其他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实行减半征收,管理费、利润率要严格控制在2%和3%以内。(三)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限价,最高销售限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测定后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具体销售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四、严格规范开发企业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建立正常、良好的市场秩序(一)为剔除商品房价格构成中不合理的部分,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对性质相同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并降低收费标准,以保障经营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二)商品房销售及房屋租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一口价”的办法,售房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销售及房屋租赁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引导房地产价格行为。凡销售冠以“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微利房”、“经济适用